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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移民大国,美国的限制条件相对其他国家并不多,但也并非所有人都可以“想去就去”。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会导致美国政府下“逐客令”呢?下面介绍六种比较常见的情况,以供参考。

因健康原因不得移民

a. 有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影响的传染病。如肺结核,麻风病以及淋病、梅毒、肉芽肿等常见性病。其中不包括乙肝,也不包括艾滋病(原先是,后被移除)。

在此情况下,有下面一种豁免:

亲情豁免:如果移民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的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或未婚子女,或者未成年且未婚的经合法收养的小孩的,可以被豁免。

b. 行为或精神异常

现在不正常

申请人行为或精神异常可能对他人或其自身的财产、安全和安宁造成威胁。

过去不正常

申请人曾有过可能对他人或其自身的财产、安全和安宁造成威胁的行为或精神异常,并且这种异常可能重犯或者导致其他的有害行为。

c. 未达到疫苗接种要求

疫苗都可以补打,体检时都可以一并处理。所以这个实践中并无大碍。

d. 药物滥用或上瘾

通俗来讲吸毒的瘾君子不得移民美国。

因犯罪原因不得移民

申请人有违反公德的犯罪行为,是指除了政治犯以外的所有犯罪。

a. 例外及豁免条件:

1.少年犯例外:在18岁之前仅犯过一次罪,且犯罪及被释放发生在移民签证申请的5年之前(如果是毒品犯罪,没有这个例外)。

2.轻罪例外:仅犯过一次罪,最大刑期不超过1年,且申请人实际入狱不超过6个月(如果是毒品犯罪,没有这个例外)。在中国,只有危险驾驶这一个罪名符合这个条件。

3.老历史豁免:犯罪发生在15年前,申请人不会危害美国国家安全,且已经被改造好(如果是毒品相关犯罪,需要再加上只犯过一次单纯持有30克或以下数量的大麻的条件)。如果申请人有两次或以上的非政治犯罪,且累计被宣判入狱的时间在五年或以上,则此豁免不适用。

4.亲情豁免: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,且拒绝申请会导致该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严重的煎熬(如果是毒品相关犯罪,需要再加上只犯过一次单纯持有30克或以下数量的大麻的条件)。

b. 上述老历史和亲情豁免不适用于:

1. 犯罪行为涉及谋杀或酷刑。

2. 申请人曾经为申请绿卡合法进入美国,此后犯下恶性重罪或者其在被发起驱逐出境程序之前,曾非法连续居留美国不少于7年。

因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不得移民

a.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会去美国从事间谍、破坏、反对美国政府或其他违法行为。这一点无需证据。

b.申请人是恐怖分子、参与纳粹迫害或大屠杀等极权政党D员。但是这一项的执行并不严格,签证官允许申请人进行合理解释,仅仅是形式上的D员(而非信仰上,实质上的)并不会影响移民。

有非法居留美国记录的不得移民

申请人曾经非法居留美国超过180天且不满一年的,3年不得入境美国。非法居留一年或以上的,10年不得入境美国。

因欺诈行为不得移民美国

申请人以或者曾以欺诈方式试图获取移民法利益的,不得入境美国。

在此情况下,有下面一种豁免:

亲情豁免:申请的受益人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且拒绝申请会导致该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严重的煎熬。

因J签证未满两年归国服务期而不得移民

申请人曾以J签证在美交流学习,未满两年归国服务期不得申请移民签证赴美。但是由于现在投资移民排期较长,只要申请人人在中国国内,目前这一条已经不会影响投资移民申请人了(从递交申请到排期结束,早已过了两年了)。(来源:全网资讯)